第五届全国涉外律师培养与法律英语专业建设论坛【2号通知】
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。涉外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。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深入推进、国际贸易与投资的日益频繁以及国际经贸规则的深刻重构,亟需一批具有国际视野、通晓国际规则、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端涉外法治人才提供法律服务。法律英语是涉外法治人才必备的工作语言,加强法律英语专业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。
为此,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涉外法治教育专业委员会、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专业委员会、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、甘肃省律师协会、甘肃政法大学等单位将于2025年11月14日至16日联合举办“第五届全国涉外律师培养与法律英语专业建设论坛”。诚邀专家学者齐聚甘肃兰州,共同探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核心议题,为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贡献智慧与力量。
新时代·新使命
融通法律英语
赋能涉外法治
【指导单位】
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涉外法治教育专业委员会
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法律英语教学
与测试专业委员会
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
【主办单位】
甘肃政法大学
【承办单位】
甘肃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
甘肃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
(国际法学院)
【协办单位】
甘肃省律师协会
甘肃省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导、认证与教材建设委员会
甘肃省翻译工作者协会
甘肃省高等学校大学英语教学指导与教材建设委员会
甘肃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
甘肃政法大学法治文化研究中心
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
高等教育出版社
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
本次论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议题:
1.涉外律师核心素养
2.法律英语在涉外法律实践中的作用
3.涉外企事业单位与高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
4.法律英语课程体系
5.法律英语人才评价体系
6.法律英语教师培养
7.人工智能赋能赋能法律外语教育
曹 进 甘肃省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导、认证与教材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,西北师范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韩 俊 万商天勤(深圳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全国优秀律师,中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委副主任,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九、十届副会长
贾小兰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,美国法律博士(JD),甘肃政法大学副教授、涉外法治学院副院长
蒋红梅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副秘书长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
康 煜 “一带一路”律师联盟秘书长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事务高级顾问、原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局长
雷 声 甘肃省律师协会副会长
马彦峰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,甘肃省翻译工作者协会副会长,甘肃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、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、硕士生导师
曲云峰 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,国际法学博士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委委员,海南省律师协会涉外委副主任,海南省仲裁协会副秘书长
唐丽玲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专业委员会委员,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涉外法治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,甘肃政法大学教授、硕士生导师
张法连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专业委员主任委员,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涉外法治教育专业委员会会长,美国法律博士(JD),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张 由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,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,司法部“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”,广东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副主任
赵永平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专业委员会委员,法学博士,甘肃政法大学副教授、硕士生导师、外国语学院MTI教育中心主任
朱 勇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,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法学博士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、MTI中心主任
1. 论坛时间:2025年11月14日—11月16日(11月14日报到,11月16日离会)。
2. 报到地点:西北师范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(专家楼)(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957号)。
3. 论坛费用:参会费(含餐费、资料费)800元/人(研究生减半)。参会代表往返交通、住宿费自理。
4. 论文提交:请拟参会代表于2025年11月5日前将参会回执和论文摘要发送至会务组邮箱:2545828929@qq.com。
5. 论坛形式:主旨报告、涉外律师分论坛、硕博士分论坛、法律外语教育分论坛
6. 联系方式:
李 诚 13919254537
李娅希 18810891660
为保证论坛效果,本期论坛人数限制在100人以内,额满为止,请尽早报名。为方便各项工作安排,请有意参加本次论坛的人员将报名回执于2025年11月9日前发至邮箱2545828929@qq.com。会务组收到报名信息后将给您发出正式邀请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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